正妻所生之子,多指嫡长子。
正妻所生之子,多指嫡长子。
引《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以 盾 为才,固请於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公仪 仲子 嫡子死而立其弟。”
清•昭槤 《啸亭杂录·王公降袭次弟》:“亲王嫡子封郡王,郡王以下嫡子皆递降一等封。”
正室所生的长子。
引《三国演义·第三回》:「天子乃先帝嫡子,初无过失,何得妄议废立?汝欲为篡逆耶?」
正室所生的儿子。
嫡子,指正室所生之子。依次为:嫡长子、嫡次子、嫡三子、……。
存在平妻时,平妻之子亦为“嫡子”,但地位略低于正妻之子。如果正妻无子,那么平妻所生的嫡子就完全等同于“嫡妻所生之子”。这时,正妻所生的嫡子称为“正嫡”,平妻所生的嫡子为“平嫡”。
“嫡子”与“庶子”相对;“嫡子女”与“庶子女”相对。在正室无出的情况下,最长的庶子一般也会被视作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