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政权或国家元首发布命令对所有罪犯免刑或减刑的措施。
英amnesty general; pardon;
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 乃大赦天下,使 章邯 将,击破 周章 军而走。”
《南史·宋纪上》:“礼毕,备法驾,幸 建康宫,临 太极前殿,大赦,改元。”
郭沫若 《苏联纪行·六月十九日》:“七时得到通知,以为当晚可以起飞了,如获大赦。”
国家遇有特别情况时,由元首发布命令,赦免若干罪犯,或予以减刑。
引《三国演义·第八〇回》:「丕即传旨,大赦天下。」
大赦是汉语词语,拼音dà shè,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
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