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二年(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以江南东、西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 绍兴 二年(1132年), 韩世忠 驻军 建康,由 江东 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 江浙 及 湖南,以 江南东、西 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月桩钱是南宋时政府因筹措按月拨发的军饷而加征的税项。绍兴二年 (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今南京),急需军饷,令江东漕臣每月拨饷十万缗,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臣不愿动拨本级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于是以大军需用月饷为名,均摊各地。月饷的拨付,宋代称为月桩。均摊各地的大军月饷,也以用途名税,称“月桩钱”或“大军月桩钱”。为此,地方州县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人民负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