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理论之一。认为事物的美在于其完善。中世纪美学将这种完善归于上帝的安排。后德国沃尔弗提出,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该事物凭它的完善能引起我们的快感,那便是美的。
完善说(theory of perfection)美学理论之一。主张事物的美在于其完善。新柏拉图主义和中世纪美学用上帝的创世目的来解释美,认为事物之美在于它内外形态和结构符合上帝创世时为它安排的特定目的,达到了统一和完善。后德国沃尔弗在1732年出版的《经验心理学)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美在“完善”说。认为”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易于凭它的完善来引起我们的快感”,那就是美的。“真的美起于完善,貌似的美起于貌似的完善”。包姆加登在此基础上提出美是纯感性认识的完善。认为完善是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是美的客观基础;它可以凭理性性认识到,也可以凭感官认识到;凭理性认识到的完善,是科学所研究的真,“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是美学所研究的美,美学的对象和日的就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的感性认识是思维内容、次序和表现形式三者的和谐一致,也是区分美丑的标准。康德反对鲍姆加登把“美”和完善"(一译“完满”)等同的观点,认为美自身有特质,“完善”仅是美的一种或一部分,应归人市美目的判断范,完善性即以完满性为对象的内在的客观目的性。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客观唯心主义唯理论,它从目的论出发,强调审美活动的先天合理性,把美的本质根源归结于于统辖人的心灵乃至万物的上帝,不能对美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