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下簪珥等首饰,表示自责请罪。
取下簪珥等首饰,表示自责请罪。
引《史记·外戚世家》:“帝谴责 鉤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
汉•刘向 《列女传·周宣姜后》:“宣王 尝早卧晏起,后夫人不出房, 姜后 脱簪珥,待罪於永巷。”
亦省作“脱簪”。 《资治通鉴·汉武帝征和二年》:“皇后闻之,脱簪请罪。”
《明史·左光斗传》:“选侍事先皇无脱簪戒旦之德,於殿下无拊摩养育之恩。”
《清史稿·后妃传·世祖孝献皇后》:“及闻 姜后 脱簪事,即有宜辩者,但引咎自责而已。”
脱簪珥,拼音tuō zān ěr,释义:取下簪珥等首饰,表示自责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