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卷与北卷的合称。
南卷与北卷的合称。 明•清 科举,依考生之地域而分南卷、北卷两种(后又增中卷)。自 明•代 宣德 以后,会试取士定名额比例为南方占十分之六,北方占十分之四。参阅《明史·选举志二》、 清•顾炎武 《日知录·北卷》。
引明•陆深 《科场条贯》:“﹝ 成化 ﹞二二年 尹 阁老 直 主考序称:宣德 丁未,大学士 杨士奇 议,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
南北卷是指制度明代科举依考生地域分南北不同比例录取进士的制度。起因于洪武三十年(1397)。是年会试,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进士五十二名皆南士,朱元璋怒,认为所取有偏,亲自阅卷,定六十一名进士皆北士。史称“南北榜之争”,亦称“春夏榜之争”。仁宗洪熙元年(1425),以南北文化水平高低不同,规定南北取士分配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又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南卷含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 北卷含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含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后南北卷地域、比例时有调整,但均坚持南北分卷取士。清代会试亦根据应试人数多寡确定南、北、中三地域不同中式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