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城市(或在特定地区)设立的军队组织。警备区负责本市的警卫、守备、兵役、动员、民兵等工作,以及维护军容风纪,协同地方维持治安等。
英garrison command;
战区依行政区域或实际需要而划定的警备区域,此为进行总体战的地区性联合组织。通常省设警备区,行政区设警备分区。
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
截至201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9个地级市共设立了42个警备区。其中,3个直辖市的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隶属大军区建制;其余的40个警备区与军分区平级,为正师级单位,隶属省军区建制。
根据2015年发布的《部队改革新政策2016年实施》,目前警备区和军分区编制统一更改为警备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