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开始。
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开始。
引《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时 宣公 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左传》中记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