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府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明•清 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 元•末 至正 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 朱元璋 于 应天府 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 明•洪武 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 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 清 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明、清时掌管铸钱的机构。朱元璋于元末至正二十一年(西元1361),首设于应天府。
宝源局是明清铸造钱币的机构。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 (1364年),朱元璋政权于江西行省设货泉局。不久各行省相继设立。后改名为宝泉局。明洪武十三年 (1380年) 铸钱之事属工部。二十六年(1393年) 罢各省宝泉局。天启二年 (1622年),户部设立宝泉局,工部铸的钱于是减少。清顺治元年(1644年) 户部在北京设宝泉局,宣统二年 (1910年) 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