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高利贷的一种,分期偿还,每还一期,在折子上盖印为证,简称“印子”
例放印子钱。
英usury;
旧时的一种高利贷。放债人以高利放出贷款,限借债人分期偿还,每次还款,都在预立的折子上加盖一印为记,故名。
引清•张焘 《津门杂记·打印子》:“印子钱者, 晋•人放债之名目也。每日登门索逋,还讫,盖以印记,以是得名……如借钱十千,或八千,则分一百日清还,每日还钱一百,或一百二十文不等。”
《清史稿·成性传》:“百姓十室九空,无藉乘急取利,逐月合券,俗谓‘印子钱’,利至十之七八,折没妻孥。”
张天翼 《畸人手记》:“你去打听,他放印子钱的利息是多少。”
旧时放高利贷的俗称。以所借的钱,加算利息,分期偿还,每还一部,则于折上盖以印记,故称为「印子钱」。
引《清史稿·卷二四四·朱克简传》:「百姓十室九空,无藉乘急取利,逐月合券,俗谓『印子钱』,利至十之七八,折没妻孥,为放债之害。」
近高利贷
印子钱是清朝时期高利贷中的一种形式,放债人以高利发放贷款,本息到期一起计算,借款人必须分次归还,具体方式,举例如下:放钱十吊,以一月为期,每月二分行息,合计一月间本利,共为十吊零二百文。再以三十日除之,每日应还本利钱为三百四十文。当贷出原本时,即扣除本利,然后按日索取每日应还的本利,到期取完。因为每次归还都要在折子上盖一印记,所以人们就把它叫做“印子钱”。据《清史稿·张照传》记载:“民间贷钱征息,子母相权,谓之“印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