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管理权的地区。租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国,租借期满交还。
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管理权的地区。租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国,租借期满交还。
一国于约定期限内以租借方式,向他国取得管辖权的地区。租借国多凭以武力或不平等条约强占租借地,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于约定期满后将之收回。
租借地是近代外国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以租借的名义在中国暂时取得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主权,在租借期内,仍属于中国,使用、管理权让予租借国。它是列强强占中国领土的方式之一。租借地多设在海港、要塞地区,成为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军事侵略的根据地。其经济形态属殖民地经济。列强在中国的租借地,主要有澳门、九龙、胶州湾、旅顺、大连湾、威海卫、广州湾等处。其中以葡萄牙人窃据澳门的时间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