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仪仗的队伍。
英guard of honor; of the three services; colour guard;
手持仪仗的队伍。以卫兵组成。现代则专用于迎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宾。亦指典礼或游行中由群众组成,手持旗帜、花束、标志等物的队伍。
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每次出游,满街都是仪仗队,长二十余里。”
杨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三五章:“从月台到车站外面,警察排成两行,脸对着脸整齐齐地站着,仿佛仪仗队一样。”
由军队指派以执行重要典礼任务的小部队。有时附有乐队,以迎送国家元首或贵宾。
由手持仪仗的人员组成的队伍,游行时走在游行队伍之前。
仪仗队是军队中执行礼仪任务的分队,由陆、海、空三军人员共同组成或由某一军种人员单独组成,执行任务时,配有军乐队,象征着国家或军队的最高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