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法律,提起诉讼。
英go to law; carry on lawsuit; file suit; go to court;
口:争论,争执。
英squabble;
诉讼的俗称。
引《新编五代史平话·梁史上》:“朱温 与 刘文政 商量:‘咱若久留此处,必定带纍 刘崇 打官司,不如落草闪避。’”元•无名氏 《抱妆盒》第三折:“喒两个对词。对词,恰便似打官司。”
《官场现形记》第十一回:“合同一张是假的,原是预备打官司的。”
吴晗 《况钟和周忱》:“遭到冤枉要打官司。”
与人发生诉讼的事。元·张国宝也作「打官防」、「打官事」。
引《罗李郎·第三折》:「怕甚么金瓜武士,我和那泼奴胎情愿打官司。」
《官话指南·卷二·官商吐属》:「老兄,我听见说令弟和人打官司来著,是真的么?」
泛指辩驳、指责、申论是非等事。
例如:「你们小兄弟俩,不要整天在父母跟前儿打官司告状。」
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