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下向皇上奏明下情;泛指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例要不是他奏本,我不会这么惨。
英memorialize;
参奏时上呈的文本。
英memorial to the throne;
泛指上奏的文书。 宋•孔平仲 《孔氏谈苑·吕申公不悦范希文》:“希文 答 元昊 书,録本奏呈。
引吕 在中书自语曰:‘岂有边帅与叛臣通书!’又云:‘奏本如此,又不知真所与书中何所言也。’”
指 明•清 时为私事上皇帝的文书。
引明•沉德符 《野获编·京职·章奏异名》:“今本章名色:为公事则曰题本;为他事则曰奏本。”
清•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俗以章疏为本,不知始于何时,古未有此,今时章疏,有题本,有奏本。”
清•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一:“乾隆 十三年諭,向来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指告状。
引马烽 西戎 《吕梁英雄传》第三三回:“李有红 有点担心地道:‘这老汉回去一定是到中队长面前奏本去了!’”李英儒 《野火春风斗古城》第三章:“现在咱们带走她,正好叫他抓住辫子奏本。”
臣下奏呈君上的章疏。
奏本是明、清时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书之一。明初定制,臣民具疏上于朝廷者为奏本。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改革后,题、奏并行,官员公事用题,私事用奏。清因明制,然仅限于官员使用。凡官员至任、升转、加级、记录、宽免、降罚,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赉谢恩,或代所属官员谢恩等事,概用奏本。清初规定,奏本文字不得超过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后,须注明全文的字数及用纸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