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释放罪犯。
放出。
枉法释放罪犯。
引《汉书·刑法志》:“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颜师古 注:“吏释罪人,疑以为纵出,则急诛之。”
放出。
引《元史·世祖纪六》:“戊戌,申禁羊马羣之在北者,八月内毋纵出 北口 诸隘践食京畿之禾,犯者没其畜。”
违法而出人于罪。
引《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随意放出。
引《元史·卷九·世祖本纪六》:「戊戌,申禁羊马群之在北者,八月内毋纵出北口诸隘践食京畿之禾,犯者没其畜。」
纵出,是汉语词汇,拼音是zòng chū,释义为枉法释放罪犯或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