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
捐钱以补充军费。
明 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
引《明史·食货志二》:“崇禎 三年,军兴,兵部尚书 梁廷栋 请增田赋……后五年,总督 卢象昇 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餉。”
捐钱以补充军费。
引清•李渔 《风筝误·请兵》:“将官们都是京营小校,因为助餉有功,不次陞来的。”
助饷是明末田赋的加派,指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 ,总督卢象升因军饷支绌,请加派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赋10两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税银加派,每两加1钱。户部拟在未遭战乱地区对士大夫家赋银1两的加2钱,民户5两以上的每两加1钱。但两个提议均未采纳。后规定赋银每两一概加征1钱,名为助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