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的刑律。
例治乱国用重典。
英cruel torture; severe punishment;
重要的典籍。
英important classics;
指重法。参见“重法”。
引《周礼·秋官·大司寇》:“刑乱国用重典。”
郑玄 注:“‘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
明•沉德符 《野获编·言事·疏语不伦》:“闻慈圣亦玉色不怡,将处重典。”
清•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二·柳条边》:“有私越者置重典,名柳条边。”
梁启超 《民约论》:“巴黎 议会命燬其书,且将拘而置诸重典。”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一节:“弛禁派则认为靠严刑重典不能禁止鸦片。”
指重要典籍。
引唐•李百药 《赋<礼记>》诗:“重典开环堵,至道軼金籝。”
严峻的法令。
引《周礼·秋官·大司寇》:「刑乱国,用重典。」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
重要的典籍。
引唐·李百药〈赋礼记〉诗:「重典开环堵,至道轶金籝。」
重典之存,如果排除社会性因素而单独从研究决策者入手,时常可以发现重典适用的轨迹与君主自身对外部环境的应激及心理状态的描绘极其相符。 传统社会以降,历代统治者依赖“以刑为主”的东方本土式法制路径,而“重典治国”现象在各朝不同时期也备受青睐,似乎成为稳定政治经济局面,实现长治久安惯用且重要的政治运行和法制工具。 故而,由上可以简单描绘出有关传统社会重典的轮廓:即一种为实现统治目的服务,依据具体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理想化设置而架构的,以统治权治下所有社会群体、机构建筑为施用对象,运用刑事法律为主体并结合特殊化制度工具所形成的全社会严密、灵活而具备相当弹性的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