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掌管农业事务的官员。治,通“司”。
种田。
古人掌管农业事务的官员。治,通“司”。
引《荀子·王制》:“相高下,视肥墝,序五种,省农功,谨蓄藏,以时顺脩,使农夫朴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
于省吾 《双剑誃诸子新证·荀子二》:“治田即司田。”
种田。
引《汉书·食货志上》:“治田勤谨则畮益三升,不谨则损亦如之。”
1.古人掌管农业事务的官员。治,通"司"。
2.种田。
3.对已开垦田地的称呼,属交租田。治田的规模较小,多由地方豪族及田堵开发经营。尤其对于田堵来说,他们对该田的私有意识极强,坚决抵抗国衙或庄园领主将其收归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