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贸易券契质和剂的并称。长券叫质,用以购买马牛之属;短券叫剂,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后世的合同本此。《周礼·天官·小宰》:“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注:“质剂,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晋左思《魏都赋》:“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宋岳珂《桯史·泉江三地名》:“考之业主之质剂,则地名皆信然。”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银行质剂之制度兴起,且徧及于诸地也。”一说,为评定物价的文书。参阅《周礼·地官·质人》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
古代贸易券契质和剂的并称。长券叫质,用以购买马牛之属;短券叫剂,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后世的合同本此。一说,为评定物价的文书。参阅《周礼·地官·质人》 郑玄 注引 汉•郑司农 曰。
引《周礼·天官·小宰》:“七曰听卖买以质剂。”
郑玄 注:“质剂,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
晋•左思 《魏都赋》:“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
宋•岳珂 《桯史·泉江三地名》:“考之业主之质剂,则地名皆信然。”
梁启超 《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银行质剂之制度兴起,且徧及于诸地也。”
买卖的契据。
引《周礼·地官·质人》:「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