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济捐助。
英relieve with donated funds;
清 末因国用不足,许人出钱捐官,其中用于赈灾所开的捐例,称为“賑捐”。
引清•薛福成 《代李伯相复沉太史书》:“賑捐减成核奬,其例既已通行,将届一年截止之期,未便再议更张。”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自从前两年开了这个 山西 賑捐,到了此刻,已成了强弩之末。”
泛指捐助以赈灾。
引瞿秋白 《赤都心史》二二:“劳农政府设着种种方法力图救济,各机关实行赈捐,没有被灾的农村,都派人募收志愿捐助的粮食。”
救济捐助。
例如:「各地纷纷赈捐灾区,发挥同胞爱的精神。」
清代有准许人民纳资捐官的办法,其中因赈灾需要而开的捐例称为「赈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