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商业税。
往来贩卖。
征收商业税。
引《孟子·公孙丑下》:“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朱熹 集注:“后世缘此遂征商人也。”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陛下注意将臣,然武举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余皆任以榷酤、征商之事。”
往来贩卖。
引宋•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旧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富厚。”
征商是中国历代政府对商人的课税。包括征收市税 (即市租) ,通过税 (即关税) 、交易税及其他杂税。夏商时代,“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 (《礼记·王制》) 。对商人概不征税。至周,《周礼》所载九赋中已有“关市之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