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术语。在名词修饰名词的偏正短语中,某中心词所居的位次。同“偏次”相对。
语法术语。在名词修饰名词的偏正短语中,某中心词所居的位次。同“偏次”相对。“事”对“周公”偏次言,则为正次。
引清•马建忠 《马氏文通·实字》:“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位后,谓之正次。”
例如:“君行 周公 之事”(《汉书·霍光传》)。
语法术语
在名词修饰名词的偏正短语中,某中心词所居的位次。同“偏次”相对。 清 马建忠 《马氏文通·实字》:“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位后,谓之正次。”如:“君行周公之事”(《汉书·霍光传》)。“事”对“周公”偏次言,则为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