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变卖;出卖实物,换成现款。
例把衣物折变了抵债。
英sell off;
宋 代谓所征实物以等价改征他物。
引宋•王安石 《乞制置三司条制》:“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
《宋史·食货志上二》:“﹝赋税﹞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
变卖。
引《红楼梦》第七二回:“旺儿 媳妇笑道:‘那一位太太奶奶的头面衣裳折变了,不够过一辈子的?’”
根据价值,以等价之一物抵他物。
引《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须则变而取之,使其轻重相当,谓之『折变』。」
物品以较低的价钱变卖,以求在短期内换取现金。也作「折卖」。
引《红楼梦·第一〇〇回》:「原打量将当铺折变给人,备银赎罪。」
折变是宋代政府将税法规定的征收内容改为征收其他财物的制度。各代都有此类制度规定,只是名称略有不同。宋代夏税虽规定以钱计征,但征收时往往转折实物缴纳。折变名目繁多,或以钱折麦,或折绢之后再折麦,反复折纳。如西蜀初税钱300,折绢1匹,宣和时,绢1匹折草百50围,草1围估值150钱,于是征钱300,折变之后输纳多达20000余钱。又如以绢折钱,以钱折麦,绢较之钱,钱倍于绢,以钱麦较之,麦倍于钱,负担增加。百姓对此不胜其扰,税收负担成十倍百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