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认。
亦作“招服”。犹招降。
招认。
引《旧唐书·哀帝纪》:“乙未,敕:伪称官阶人 泉州 晋江县 应乡贡明经 陈文巨 招伏罪款,付 河南府 决杀。”
元•孟汉卿 《魔合罗》第四折:“已招伏,怎改易?要承抵。”
明•高明 《琵琶记·义仓赈济》:“这仓中稻子凑原数不起,尽是你自偷了,你好好招伏。”
亦作“招服”。犹招降。
引《前汉书平话》卷上:“吾将 高皇 宣詔牌印金帛,欲来招伏四将军。”
清•魏源 《圣武记》卷七:“明•洪武 中,未下 滇,先平 蜀,招服诸蛮。”
招认、认罪。
引《旧唐书·卷二〇·哀帝本纪》:「伪称官阶人泉州晋江县应乡贡明经陈文 巨招伏罪款,付河南府决杀。」
明·高明《琵琶记·五娘请粮被抢》:「这泼皮贼!你得粮那里去了?你快招伏。」
承认罪状的供词。元·关汉卿亦 称为「伏状」、「招状」。
引《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取了郭威招伏,解赴潞州府衙去听候结断。」
《蝴蝶梦·第二折》:「孩儿每索与他招伏,相公跟前拜复。」
招伏,是汉语词汇,解释为招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