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荫叙。谓因先世荫庇补官。
旧指因祖先功勋而补官。
引宋•苏轼 《太皇太后赐门下手诏》:“永维临御之始,尝敕有司,荫补私亲,旧无定限。”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三年》:“詔更荫补法:长子不限年,餘子孙年过十五、弟姪年过二十乃得荫。”
yìn bǔ ㄧㄣˋ ㄅㄨˇ廕补(廕补)
犹荫叙。谓因先世荫庇补官。《新唐书·韦武传》:“年十一,廕补右千牛,累迁 长安 丞。”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廕补亲属,非 周 礼也。”《续文献通考·选举七》:“后世廕补法行,或曰显官必公卿子弟为之,以幼习其业,熟朝廷台阁之议;或曰骄骜不通古今,无益於民,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皆偏见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