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对等相当,也作“伉”。原意为宾主分处庭院两边,相对设礼,以平等之礼相待。后喻指平起平坐,相互对立。
例偏据一偶,分庭抗礼。
英stand up to sb.as an equal; act independently and defiantly; make rival claims as an equal; match one's wits; treat sb. as an equal;
亦作“分庭伉礼”。
以平等之礼节相见。古代宾主相见时,主人站在庭院的东边,客人站在西边,相对行礼,以示平等。
引《庄子·渔父》:“万乘之主,千乘之君,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礼。”
《史记·货殖列传》:“﹝ 子贡 ﹞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宋•程大昌 《演繁露·东乡》:“《曲礼》説曰:‘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则是客与主人敌礼者,即居西对东,以与主人匹,所谓分庭抗礼者也。”
《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忙了几日, 匡超人 又进城去谢知县。知县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礼,留着吃了酒饭,叫他拜做老师。”
彼此地位相同或势力相等,可以抗衡。
引清•昭槤 《啸亭杂录·本朝内官之制》:“近日内务府大臣多由僚属骤迁,又无重臣兼领,故敬事房总管辈多与诸大臣分庭抗礼,无復统辖之制。”
彼此的关系对等,以平等的礼节相见。比喻平起平坐,地位相当。也作「分庭伉礼」。
引《儒林外史·第四〇回》:「但凡做的来,萧云仙就和他分庭抗礼,以示优待。」
近平分秋色 平起平坐
反和衷共济 自甘雌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