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名称或法则,经人相约遵用,久而久之,为社会所公认或实用。
例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子·正名》
英established by usage; accepted through common practice; convention;
谓事物的名称,初由人相约命定,习用既久,遂为社会公认。
引《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
泛指因长期习用,为社会所公认而固定下来。
引郭沫若 《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和语言一样,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
马南邨 《燕山夜话·“烤”字考》:“近几年来,大家在推行简体字的过程中,都比较熟悉‘约定俗成’的道理。”
事物的名称或法则,经人倡导,而成为社会习用或公认者。
引《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