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谥号的法则。上古有号无谥,周初始制谥法,至秦废。汉复其旧,历代因之,至清止。
称号。
评定谥号的法则。上古有号无谥, 周 初始制谥法,至 秦 废。 汉•复其旧,历代因之,至 清•止。参阅《逸周书·谥法》、《通志·谥略》、 明•吴讷 《文章辨体序题·谥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政书类》。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自今已来,除謚法。朕为 始皇帝。”
称号。
引唐•道宣 《续高僧传·译经四·玄奘》:“言 戒日 者,謚法之名。此方薨后,量德以赠;彼土初登,即先荐号,以灭后美之徒虚名耳。”
鲁迅 《伪自由书·文章与题目》:“所以再要出新花样,就使人会觉得不是人话,用现在最流行的谥法来说,就是大有‘汉奸’的嫌疑。”
按死者行迹立号之法,以表彰其行为事迹。始于周,废于秦,汉时又恢复其法,沿至清末始废。
书名。宋苏洵奉诏编定,四卷。取世传周公谥法以下诸书,删定考证,以成是书。
谥法:追谥的准则。即帝王、诸侯、卿大夫、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其生前事迹及品德,给予一个评定性的称号以示表彰。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均自称。孝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秦始皇废不用。汉初恢复。以后帝王谥号由礼官议上。贵族大臣死后定谥,由朝廷赐予。明清定谥属礼部。此外,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亲族门生故吏为之立谥,故称私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