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的营业证。
商人的营业证。
引太平天囯 《金匮商凭》:“为颁给商凭以裕囯课而利民生事,今有 金匱县 左四营右四军帅统下 荡口 地方商户 黄兴和,向係开张头绳花布舖生理,合给商凭,以备稽查,而垂永久。仰 黄兴和 存执。”
商凭亦称“店凭”、“印凭”、“照凭”、“卡凭”。太平天国发给商人的营业执照。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初,贴出布告,废止城内商业,交换场所移至城外,称“买卖街”。后在城内设“官市”以谋补救,政府设的商店都称天朝× ×店,同时,发给认可之居民以凭证。许其领取本钱经商,此种凭证仅证明准许经商之意。在其他辖区,私营商店是商业经营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