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规定日期才能领取商品或货币的票据。
英promissory note;
定期支付货币的票据。
引鲁迅 《书信集·致李霁野》:“三十元款取得期票,即付开明,当即取得收条,今寄上,希察收。”
茅盾 《多角关系》十一:“这七百块钱的期票,一定要劳驾付现的!”
一种定期支付金钱的信用票据,可转让或附抵押品担保。
期票是指由债务人对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到期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证书。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期票到期如不是伪造的或过期的,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偿付,否则债权人可诉诸法庭。期票在未到期前,可背书转让,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加入流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期票可以多次转让,转让后的期票到期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的责任。期票在到期前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