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票”。
专指银行本票。由银行出票、银行付款的票据。多为见票即付,可记名或不记名。可用以替代现金流通,具有通货的性质。在中国,按照银行结算办法,银行本票是银行在收妥客户款项后签发,作为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一种票据。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于指定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与受款或执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无受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受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