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的器具,如夹棍、绞架等。
英instruments of torture;
用刑的器具,如夹棍、绞架等。
引《宋史·李穀传》:“契丹 主先设刑具。”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诚能上下凛遵,则刑具可免矣。”
用来拘束犯人、逼问口供或执行刑罚的器具。如手铐、脚镣、笞杖、夹棍、绞架等。
引《老残游记·第一七回》:「你上他这手铐脚镣是甚么意思?难道怕他越狱走了吗?这是制强盗的刑具,你就随便施于良民,天理何存?良心安在?」《文明小史·第一〇回》:「傅知府无可如何,也顾不得上司责问,只得将一干人松去刑具,眼巴巴看著领去。」
刑具指进行拷讯、拘禁罪犯和执行肉刑时使用的器械,使受刑者在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与摧残。
中国古代的刑具与刑罚同时产生,并随着刑罚的变化而变化。无论国内或国外,古代的刑具种类都很多,而且有针对手足、头颈、腰背等不同部位的刑具,还有全身性的和专对女性用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