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约1680) 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明末清初兰溪(现在浙江省兰溪县)人,戏曲理论家,作家。除《一家言》外,还著有《笠翁十种曲》(传奇)、短篇小说集《十二楼》等。
英Li Yu;
人名。(西元1611~1676)字笠翁,号觉世稗官,钱塘(今浙江省杭县)人。清代戏曲家。工曲文,时人誉称为「李十郎」。善为戏曲小说,尤精谱曲。作有〈比目鱼〉、〈风筝误〉等十种曲。另有短篇小说《十二楼》、长篇小说《肉蒲团》,以及《闲情偶寄》一书。
李渔(1611-1680),初名仙侣,后改名渔,字谪凡,号笠翁。汉族,浙江金华府兰溪县夏李村人,生于南直隶雉皋(今江苏省如皋市)。明末清初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
顺治八年(1651),41岁的李渔搬家去杭州,后移家金陵,筑金陵“芥子园”别业,并开设书铺,编刻图籍,广交达官贵人、文坛名流。康熙十六年(1677),复归杭州,在杭州云居山东麓修筑“层园”。李渔自幼聪颖,素有才子之誉,世称“李十郎”,曾家设戏班,至各地演出,从而积累了丰富的戏曲创作、演出经验,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戏剧理论体系,被后世誉为“中国戏剧理论始祖”、“世界喜剧大师”、“东方莎士比亚”,是休闲文化的倡导者、文化产业的先行者,被列入世界文化名人之一。
一生著述丰富,著有《闲情偶寄》、《笠翁十种曲》(含《风筝误》)、《无声戏》(又名《连城璧》)、《十二楼》、《笠翁一家言》等五百多万字。还批阅《三国志》,改定《金瓶梅》,倡编《芥子园画谱》等,是中国文化史上不可多得的一位艺术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