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遗嘱。
即遗嘱。参见“遗嘱”。
引《晋书·隐逸传·宋纤》:“臣受生方外,心慕太古。生不喜存,死不悲没,素有遗属,属诸知识。”
明•李诩 《戒庵老人漫笔·疗奇疾事》:“因索笔写遗属,书一夫字。”
清•杜登春 《童心犯难集》:“﹝ 夏完淳 ﹞寄遗属数纸而别,余泣数行下。”
指死者留下的亲属。
引《人民日报》1984.2.29:“特别是他曾多方打听、寻找烈士们的遗属,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中篇小说选刊》1983年第1期:“望你们按政府的条文规定,享受烈士遗属的待遇即可。”
遗属(拼音:yí zhǔ)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