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圹志”。
见“壙誌”。亦作“壙志”。墓志。
引明•胡侍 《真珠船·坟碑之制》:“《大明会典》:五品以上许用碑,六品以下许用壙誌。”
明•张萱 《疑耀·生乞圹志》:“宋•时有諛 王安石 者,尝守 番禺,以书求 安石 曰:‘某所恨微躯安健,惟愿早就木,冀得丞相一薶铭,庶几名附雄文不磨灭乎。’后世遂有乞生壙志於名公贵人者,想同之也。”
清•叶廷琯 《吹网录·赵用圹志书女再嫁》:“嘉庆 乙亥, 滸墅 人修古冢,得 南宋•定地 令 赵君 壙誌。”
圹志:就是墓志。明朝制度规定:五品以上许用碑,六品以下许用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