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若干县市组成的行政区域,级别仅次于省,并受省一级政府直接领导。
例南通专区。
英prefecture;
“地区”的旧称。我国介于省、自治区与县、市之间的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县、市。1975年改称“地区”。
大陆地区指在省、自治区内,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行政区域,可包含数个县市。
在中国大陆,指省(第一级行政区)和县(第二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种准区划形式,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区,源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并以“专区”作为固定的区划术语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1970年改称地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