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长期居住外地而取得该地的籍贯。
英home temporary; domicile;
谓离原籍,而在寄居地落户。
引唐•李翱 《岭南节度使徐公行状》:“公讳 申,字 维降,东海 剡 人, 永泰 元年寄籍京兆府。”
宋•王洋 《赠向扬州》诗:“野人本住 蓬莱 侧,寄籍 淮 甸老阡陌。”
章炳麟 《艾如张董逃歌序》:“是时 青岛、旅顺 既割,天下土崩,过计者欲违难异域,寄籍为流民。”
犹寄名。参见“寄名”。
引清•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六·老僧》:“昔侍御与贫道为方外交,其公子方在襁褓,寄籍 释 氏,为我弟子。曾几何时,皆成古人!”
旅居他乡,将户籍设于该处。
引唐·李翶〈岭南节度使徐公行状〉:「公讳申,字维降,东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
一种旧时的习惯。父母为求小孩顺利成长,而将其托名在菩萨或尼姑、道士处做干儿 子或干女儿,称为「寄籍」。清·王士祯也称为「寄名」 。
引《池北偶谈·卷二五·谈异六·老僧》:「昔侍御与贫道为方外交,其公子方在襁褓,寄籍释氏,为我弟子。」
寄籍出自《岭南节度使徐公行状》,释义:指长期离开本籍,居住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