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教徒绝对遵从的宗教信条。泛指要求人盲目信奉的僵化的原则、原理。
英dogma; creed; doctrine; tenet;
指教条主义。
英dogmatism;
旧时官署或学塾中所颁布的劝谕性的法令或规章。
引唐•韩愈 《许国公神道碑铭》:“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与人必信。”
宋•王安石 《送吴仲纯守仪真》诗:“久为 汉•吏知文法,当使 淮 人服教条。”
清•叶燮 《原诗·内篇上》:“若有法,如教条政令而遵之,必如 李攀龙 之拟古乐府然后可,诗末技耳。”
宗教中要求信徒信从遵守的信条。现指僵死的、凝固不变的某种抽象的定义或公式。亦指使人盲目接受或引用的清规、教义等。
引老舍 《四世同堂》十六:“假若今天不是中秋节,她决不会出来多事。这并不是她的心眼不慈善,而是严守着她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寡妇教条。”
柯灵 《香雪海·嫩芽需要滋润》:“少年儿童不喜欢在文学作品中读乏味的教条。”
《新华文摘》1983年第3期:“但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绝不把自己的理论当作死板的教条公式,而是为人们提供生动活泼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教令、法规。
引唐·韩愈〈许国公神道碑铭〉:「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与人必信。」
宗教上要求信徒服从遵守的条文。
只凭信仰,不加思考、求证,使人盲目接受的立论。
在圣经中指国王的命令和圣旨,有时也被称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