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朝廷种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以定三公九卿之位。后因以“槐棘”喻指三公九卿之位。
《礼记·王制》:“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后因以“槐棘”指听讼的处所。
周 代朝廷种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以定三公九卿之位。后因以“槐棘”喻指三公九卿之位。参见“三槐九棘”。
引晋•葛洪 《抱朴子·审举》:“上自槐棘,降逮皁隶,论道经国,莫不任职。”
南朝•梁 任昉 《桓宣城碑》:“将登槐棘,宏振纲网。”
清•赵翼 《哭王述庵侍郎》诗:“奏凯归来大策勋,屡擢崇班到槐棘。”
后因以“槐棘”指听讼的处所。
引《礼记·王制》:“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古者刑政有疑,輒议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
《资治通鉴·齐明帝建武四年》:“是故先王之制,虽有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於槐棘之下,可赦则赦,可宥则宥,可刑则刑,可杀则杀。”
《周礼注疏》卷三十五〈秋官司寇·朝士〉~532~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众庶在其后。汉·郑玄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剌,象以赤心三剌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