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英admit one's guilty;
服罪;认罪。
引《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宋•叶适 《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彭 遂伏罪,一州称明。”
清•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遂惶骇伏罪。”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
引《汉书·元后传》:“是岁, 新都侯 莽 告 长 伏罪与 红阳侯 立 相连, 长 下狱死, 立 就国。”
颜师古 注:“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
《东观汉记·北海靖王刘兴传》:“县吏 张申 有伏罪, 兴 收 申 案论,郡中震慄。”
承认自己的罪。
引《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汝知悔过伏罪,今一切相赦,听各反农桑,为令作耳目。」
近认罪
犯罪处了死刑。
引《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晋国有法,始乱者死。夫二子已伏罪而安于独在。」
隐伏未发的罪。
引《汉书·卷九八·元后传》:「是岁,新都侯莽告长伏罪与红阳侯立相连,长下狱死,立就国,语在长传。」
伏罪,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见《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