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治之疾。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锢”。
不治之疾。
引《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於别坊,遣医救护。”
明•李时珍 《本草纲目·石九·水银粉》:“经年累月,遂成废痼,其害无穷。”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錮”。参见“废錮”。
引唐•柳宗元 《寄许京兆孟容书》:“今其党与幸获宽贷,各得善地,无分毫事,坐食俸禄,明德至渥也,尚何敢更俟除弃废痼,以希望外之泽哉?”
fèi gù ㄈㄟˋ ㄍㄨˋ
废痼(废痼)
(1).不治之疾。《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於别坊,遣医救护。”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石九·水银粉》:“经年累月,遂成废痼,其害无穷。”
(2).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 锢 ”。 唐 柳宗元 《寄许京兆孟容书》:“今其党与幸获宽贷,各得善地,无分毫事,坐食俸禄,明德至渥也,尚何敢更俟除弃废痼,以希望外之泽哉?”参见“ 废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