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发签”。
见“发籤”。亦作“发签”。旧时官府发出传讯或拘捕人的凭证。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知县﹞就发籤去唤 潘甲 并父母来领。”
《红楼梦》第四回:“﹝ 雨村 ﹞便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家属拿来拷问。”
《红楼梦》第四回:“老爷明日坐堂,只管虚张声势,动文书,发签拿人。”
派遣。
引《红楼梦·第四回》:「因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交书。」
签,是封建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或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一般为木制,长条形,插于公案上的签筒中。发签,即取出来交给差役执行使命。
现在的发签是用来装饰头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