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
英judge;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英justice;
司法官吏。
引《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
元•刘壎 《隐居通议·杂录》:“杜镐 侍郎兄仕 江 南为法官。”
洪深 《五奎桥》第一幕:“我是一个法官,不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
对道士的尊称。
引《西游记》第六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寻一个法官把妖拿了,却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
《红楼梦》第一〇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毕,然后擂起法鼓。”
见“法宫”。
依法担任审判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官员。旧时也称为「推事」。
引《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
旧时称有职位的道士。
引《醒世恒言·卷十三·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夫人休要吃惊。太尉已去请法官到来作用,便见他是人是鬼。」
《红楼梦·第二十九回》:「早有张法官执香披衣,带领众道士在路旁迎接。」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