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僚大姓隶属下租田耕种并供役使的佃户。
旧时官僚大姓隶属下租田耕种并供役使的佃户。
引《诚意伯文集》卷一附 明•刘仲璟 《遇恩录》:“﹝帝﹞宣諭:你家去,种田的种田,有庄佃的使佃僕,有伴儅的使伴儅。”
佃仆亦称“地仆”、“庄仆”、“庄人”、“住佃”、“庄佃”、“火 (或作伙) 佃”、“伴当”。各地区、各时期名称不同。地位介于佃农和奴婢之间的一种封建依附者。东晋南朝至隋、唐,与主人有严格隶属关系的部曲、佃客等封建依附者,其身分为农奴。宋代的佃客、佃户、庄奴、田奴、佃仆、田仆等,与田主有主仆名分。他们与部曲比较,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其身分、地位与农奴稍有差别。明清两代的佃仆制主要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福建等省的部分地区,皖南的徽州尤为盛行。佃仆的来源: 或为被释放的家内奴仆; 或因佃种地主或祠堂的土地; 或由于没有栖身之所,被迫投到地主的庄屋; 或先祖葬在地主的山场; 或入赘、婚配佃仆的妻女; 或因生活所迫而卖身。总之,沦为佃仆与“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有关。佃仆除交田租外,要为地主服生活和某些生产性的劳役。佃仆与地主有封建的租佃关系和主仆名分关系,具有奴隶和佃户双重身分,但与两者又均有区别。